20113月的回顧,




第一則:




一位前同事跟我說在這場研討更早之前,


有一家廠商來我們這兒作簡報,


他們對於數位內容產業的經營方向


是走向在TCP/IP 協議中作了某些修改,


取得專利, 再利用這機器去發展營運系統,


在終端用戶方面是以一個特殊的 Set Top Box 呈現,


系統端則是前面利用修改過後專利, 作出一個系統


( 作出來了沒有, 則沒談到, 不過大概有個雛型 ),


用以上方式的好處在那兒, 廠商也有過說明.


不過這場研討會的主持人與幫主持人寫報告的經理


可能是不清楚這個機構內部發生過的歷史記錄


也沒人有興趣跟他們說,


所以那場研討會就少了一個具體的營運系統的說明.


會造成這現像, 是因為那個地方,


大家都不願意跟別人互相交流,


既然每個人手上作的那塊都叫業務機密的話,


最嚴重的一種狀況是上司對部下留一手,


只會拼命叫部下交研究報告,


部下寫得對不對也看不懂, 這也很好.


 有個俗語叫閉門造車, 那個地方看來,


是一個閉門造車的大家庭.




第二則 




那個小組的專案經理說


這些簡報題材都是她蒐集的與編寫的,


部門經理則說專案經理寫的都不對,


部門經理說他把專案經理寫的都改掉甚至不予採用,


部門經理自己寫的東西上呈給 CEO的內容才是最好的.


我聽了就覺得很好笑,


因為專案經理在部門經理手下快一年半了,


如果真是這樣, 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專案經理能力很差,


不過也混了一年半以上, 這會不會有點奇怪阿?? 


專案經理那麼爛, 還讓她留大麼久.


第二點是部門經理的領導能力與影響部下的能力太差,


搞了一年半, 專案經理還是不受教,


弄不出好的東西來. 這樣看來,


好像這兩個都有點問題!? 


呵呵!


爭功諉過是那個地方的特長, 長久以來都是如此.


怪不得到最後,


他們那機構的最高上級單位蘇主委


公開在立法院與媒體上表示說


內部會議有討論過要把整個機構要裁徹


並且說決不護短.......


管理不良的地方一定是這樣的,


有心向上人士應引以為鑑.


 


 


*********我是分隔線**********


 


 同事來函,




小弟幾年前有對創用CC做過基礎研究,


對此份附件有些興趣,


以下為小弟閱讀後基本的感想。


從該附件的內容看起來,


小弟的猜測是,


政大的團隊希望做出一個創用CC的平台。


利用該平台來鼓勵網路上的創作者


將其作品放置於其資料庫中,


讓更多客戶(個人或企業)能夠看到他的作品。


透過創用CC一系列的標誌,


可以讓客戶能夠清楚了解創作者作品 (圖像、音樂…etc)


可免費使用,


或必須取得商業授權後才可流通。 


藉以創造出business model與獲益的可能性。


不過就小弟粗淺的了解,


創用CC的精神和


數位版權管理(DRM)基本的出發點好像有些差異。


創用CC的精神基本上比較鼓勵流通,


而一般唱片業似乎多採用規範較嚴的DRM機制。


由於不太了解貴組現今執行研究的內容,


所以僅簡單就小弟對創用CC的理解做些基本介紹。


若有錯誤之處還請不吝指正。 謝謝。 


Ps.


創用cc相關資訊請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


我的回答:


先談天下大勢,這有兩個面向。 


第一個是Web 2.0 的草根趨勢,


自行創作後放到集中化的網站


(有點像ASP一類,新的東西,不好找到適當的名稱描述)


供大家分享資訊,


早期BBS不就像是這樣運作的。


隨著技術進步,


文本的內容


從單純的文字檔案到數位影音、


程式下載、


電子書…….東西越來越多。


這個比較是偏向個人創作,


草根的,


小眾取向的,


當然流行後就變得大眾化也不一定。 


網際網路傳播的驚人力量在此顯現無疑。


以免費分享,


觀念交流為主軸,


先用極小的成本試著作看看,


有成的話再設立營利事業,


以進行商業化運轉為目標。


YouTube可算是個晚近的例子。


(在意見紛陳中開其端,有營收出現則繼其緒) 


第二個是一開始就有經營基礎的既有企業,


想像一下美國八大影業,


倉庫有數以萬計的庫存影片


(很難再上架販售,頻道有限也不好輪到播放機會),


要依賴八大發行流通影片的獨立製片業者,


一般無發行能力;


或是傳統的報社、


出版社這類有大量內容版權的擁有者。


他們想得到的是如何在既有的傳統行銷管道之外,


再進一步搭上數位新經濟的列車。


利用網際網路突破時間限制


24小時的經營機能)



空間限制(全球化的經營優勢);


擴大他們直接接觸客戶的管道 


【不管是一個一個的終端使用者或是


潛在待接觸的經銷代理(MSO 也算是一種)業者】。


除了資訊基礎建設發達的已開發國家外,


新興的第三世界國家像當年哥倫布時代,


資訊基礎建設屬於正值開發暢望時期的處女殖民地,


當地的民眾就像沒聽過牧師佈道的未開化人類,


以數位內容型態呈現的文化商品在


感官體驗上對他們是極富吸引力的。 


今天出現一個機會就是網際網路的應用,


可以將原本係屬庫存影片、


紙本出版品等在傳統電影院、


錄影帶租售店、


有線暨無線電視頻道


(有頻譜限制的影音頻道)、書店等運送煩瑣、


流通不易、


上架及帳務清算困難的零售市場商業運作方式;


轉利用世界各國政府積極鼓勵興建的資訊基礎建設,


進行數位化行銷、


包裝與販售。


在這想法下,


過去難以構成市場交易規模經濟的小眾市場,


能夠逐步地獲得滿足


(一些例子,在台灣的我們可透過Amazon購買


一些進口商不太想進口的冷門外國書,


等於個人自辦進口,


先進一點的用Kindle可以買到電子書看。


不過Amazon 官網上,


我記得只賣實體書到外國,


其它的商品像數位相機之類的東西


是不運送到美國以外地區的,


取得書籍以外商品的方式只有代購一途。


除此之外,難以在一般零售市場普及的商品,


藉團購的力量可以


跟供應商促成通常對消費者還滿有利的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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